Page 11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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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
原因在于从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中汲取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
政法规体系,“行政法典”的编纂条件也愈发成熟。在此方面,各个地区的行政
条例、规定和办法及国务院颁布的政策文件都可以成为行政法法典化的有益参考,
再加上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会使“行政法典”在行政监督和管理
工作中更具指导性。
3. 理论基础深厚
深厚的理论基础为“行政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石,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行政法规进行解读,行政主体、行政职能、行
政程序是组成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要素,重点研究行政行为,然而对于行政
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及具体路径产生了不同观点。得到绝大多数学者认同的观点为,
提炼行政法规中的主要规则,并实施法典化,整合现行行政法律规范,对于行政
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及行政主体职能的落实有着深远影响。而在行政法法典化的实
施路径方面,加大行政程序规则所占比例,与实体规则和谐并存,以强化“行政
法典”的功能。加强立法和学术之间的互动,充分参考社会各界的意见,能够制
定出更加良善的“行政法典”。
4. 借鉴境外立法
境外各个国家和地区在行政法法典化过程中形成了宝贵的经验,给我国“行
政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多元的思路。纵观境外“行政法典”编纂情况来看,绝大
多数是行政程序法典,这些法典在具体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造成了各国立法
架构的不同。根据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行政程序法典中所占比重,大致可以分
为三类,即只有程序规范、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兼有以及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行
政组织规范或行政救济规范。虽然编纂“行政法典”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是澄清、
简化、统一行政程序规则,是行政法法典化的主要目标。这就需要充分明确行政
程序规则之间的关系,合理设计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重视一般性规则的整合,
以增强“行政法典”的权威性和系统性。
(三)行政法法典化的有效路径
1. 行政法的体系化建构
为了实现“行政法典”编纂的规范化,先要明确行政法法典化的核心就是将
行政法建构成为规范的行政法规体系。当前两大法系构建的法典类型可以归结为
成文法典和判例法典,对“行政法典”编纂有着不同的要求。前者是运用立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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