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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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段将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后者仅仅将同类法规汇编到一起,与行政法法典化
             有着一定的差距,明显是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法典化在我国“行政法典”编纂工作
             中更为适用。考虑到我国行政法规体系过于庞大,分散立法成本较高,因此构建

             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化行政法法典是必由之路。在行政法法典化发展中,《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总-分式结构”值得加以借鉴,蕴含了体系性思维,需
             要从完整性、和谐性和一致性的角度加强“行政法典”的体系化建设。提炼行政
             法基本精神和价值编纂行政法总则,这将作为法律冲突时的解释依据与法律空白

             时的兜底条款,然后编纂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第一,“行政法典”是一个全方
             位、多层次的体系,囊括行政主体、权责、规则、程序等各个层面,彻底消除了
             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盲区,使得行政主体能够依法行使公权力,有力保障人民

             群众的利益;第二,在“行政法典”编纂中坚持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原则,避免
             各项法规条款出现冲突,保证行政法规效力的充分发挥;第三,加强对行政法规
             条款的深度整合,找到共性规则,填补原有法规的空白,对内、外部行政法律关
             系要和谐统一。
                  2. 重塑行政法的体系支点

                  在“行政法典”编纂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重塑行政法体系支点,这将决定
             行政法法典化发展前景。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治文化传统截然不同,
             在编纂“行政法典”时通常会遵循本国的法治文化传统,因此两大法系的行政法

             法典中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所占比例差距极大,形成了各自的体系化支点,行政
             法体系有着鲜明的主观和客观特色。我国行政法法典化主要参考了两大法系的行
             政法法典编纂经验,导致不同国家法治文化传统的差异性集中体现在了我国的行
             政法体系中,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较大,在司法实践中的参考价值不高,行
             政法法典化更是因缺少体系支点面临着重重阻碍。为了解决这一弊端,当务之急

             是要抓住行政法法典化这一有利契机,找准行政法的体系支点。正确定义行政行
             为的法学概念,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协
             议等,并将行政活动作为我国行政法新的体系支点。此举的意义在于,借助多样

             性的行政活动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降低违法违规操作,保护公民的利益;彻底
             扭转行政活动中过度关注结果、忽视过程的陈旧思维,加大对行政活动整个过程
             的监督力度,优化行政程序,引导行政诉讼制度向扩大受案范围、重视实质合法
             性审查等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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