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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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能
一、集体所有权权能分化为对外物权权能和对内管理权能的必然性
事实上,随着我国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和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本
完成,集体经济组织已然成为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时机
也已经成熟。此时,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在对外物权权能的基础上,分化出对内的
管理权能,符合时代发展的必然性。
(一)集体资产的优化配置
在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禀赋既定的前提下,提高其对已有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
率,是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的核心要求。毕竟,“资源配置方式受资源禀赋的约
束”,“经营制度应当充分反映资源禀赋的实际状况及其变化,同时具有足够的
弹性,能够在不同范围、不同层面配置资源或协调资源配置”。家庭联产承包是
对外财产权利的初步分离,包括所有权与经营权(或用益物权),“三权”分置
则是内外权利的再次分离,包括所有权、成员权与经营权(或用益物权)。在此
基础上,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制和合作制结合建构了具有管理权能的集体经济组
织,进一步深化了集体资产的产权结构。此种内部的管理权能意味着,集体经济
组织既有权将原本虚置、分散、闲置的集体资产予以集中管理,还能够通过法定
的管理机制选择最有利于降低外部产权交易成本的经营方式,从而解决集体资源
配置和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为了维持整个股份合作制的稳定,需要对
股份制进行一定的限制”,内部管理权能是实现此种限制的基础。
(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现
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仅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更多经营资产的财产权
利,并不能真正发挥促进农地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的实际效用。因为,个体产权
在市场之中经营运行需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而组织化主体(典型的如企业)
则可以通过管理的方式以内部分工的形式替代高成本的市场交易活动,以促进规
模经营的结构化。规模化经营不能局限于在制度层面界定集体资产产权,“更要
探索产权实施层面的经营方式转型”。而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正是一种基于
内部管理权能推动产权实施的制度安排。外部市场与内部管理共同推进农村土地
的规模经营,既能够避免主体因禀赋效应而增加的产权约束,又能令主体选择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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