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P. 91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案(二审稿)》关于集体财产的相关规定,并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只
               能是参照适用。集体财产的直接经营,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民委员
               会、村民小组只能开展间接经营。例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农村土

               地的发包方将农村土地交由承包方使用,也可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但是不能直接利用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或者直接利用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事工业、商业等。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家庭承包经营
               模式为根基,落实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涵盖了农村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多个形式的合作经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来说,其拥有的农业基础设施、房屋、工具,当应用年限超出一年且计价金
               额超出 500 元以上的,都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要在资产核算和应用期间做好针对性的管理工作,从而将固定资产的作用
               充分发挥出来。

                   (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
                   1. 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
                   固定资产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
               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解

               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在不断实践和总结中,使自身的管理水平得到进
               一步提高。
                   2. 提高固定资产应用效率
                   在实际管理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构筑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结合现

               代化的信息技术,丰富固定资产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员可以
               实时了解固定资产的规模和用途,避免固定资产的浪费,提高固定资产的应用效
               率,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科学性奠定坚实基础。3. 提高经济实力。农村固定资
               产是一代代劳动人民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对

               这些资产进行监管,保障集体经济的安全性,降低集体经济的风险。







                                                                                       81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