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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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因此,应适当借鉴国外有关制度,为律师调查取证权建立起严格的强制措施保障。
             例如,美国法律中针对“不配合律师调查取证”的行为,制定了“负担对方的诉

             讼费用乃至律师费”等制裁措施,甚至会被追究藐视法庭罪。我国应当借鉴该规定,
             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被调查人不予配合律师调查取证工作的法律后果,对不
             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承担具体诉讼中给当事人
             造成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损失,如果被调查人在被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有其他

             违反行政、刑事法律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还可以针对不履行
             义务的被调查人的不同身份,分别制定对其具有震慑力的处罚措施:对于一般身
             份的被调查人,可要求其承担合理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损失,并按照妨害民

             事诉讼行为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对于身份为公务人
             员的被调查人,可请求其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行政机关作
             为被调查人的,还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罚。



                                    第三节  诉讼调解与和解


                 一、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冲突与完善


                  我国社会在发展演化的过程中推动了一些相关制度的完善,而这些制度在被
             完善之后又反过来作用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使整个社会向着更和谐的方向发
             展。以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为切入点,该制度原本作为法院解决当事人双方纠纷的

             一种措施,在我国古代历史中就已经出现,如今更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
             原则上民事诉讼调解应当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平等且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因而具有
             节约法律资源、提升诉讼效率的现实意义,对促进社会和谐也有其独特的价值。
             但当今社会在不断演化发展的过程中变得越发复杂,也导致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

             应用过程中逐渐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制度本身应发挥的作用被大幅削弱,所
             起到的社会价值也逐渐缺失,这就意味着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引起相关工作者
             及研究人员的重视,探讨行之有效的完善对策。

                 (一)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1.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概念
                  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中注重“以和为贵”,民事诉讼调解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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