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工程管理创新
P. 199

第六章  城市建筑建设与工程管理


                   5. 保险费、担保费
                   指由于事件影响而增加费用投入以及时间投入时,承包人必须据此办理相关
               的延长使用的手续而产生的费用。此费用是否在索赔的范围以内,取决于原合同

               中对于工程保险费、担保费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该部分费用为工程量
               清单中的计划单列费用,则可以对因时间影响造成的该部分费用的增加额进行索
               赔;反之,则不能对该部分费用提出索赔。
                   6. 资金成本

                   因事件影响承包人需要垫付更多的资金或者需要延长有偿借款的使用时间,
               需要比原计划支出更多的资金成本以及因发包人拖延支付对承包人造成的该部分
               利息损失,军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有偿借款按照借款金额,借款利率,以及

               借款延长使用的时间来进行计算;而因发包人延期付款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则
               按照当事双方约定的利率记取。
                   7. 现场延期管理费
                   现场因事件影响不能按时完工,现场的整个管理工作就必须顺延到工程实际
               结束的时间,从工程计划完工到实际完工这个时间段内的管理费用就是工期拖延
               造成的管理费用增加。

                   8. 其他
                   凡是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己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合理的额外费用支
               出,都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9. 所失利润
                   所失利润也就是合同按照原计划得以履行,承包人可以获得的合理利润,而
               因为事件影响,承包人未能获得该部分合理利润,对于该部分所失利润,承包人
               也可以向发包人申请索赔。通常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索赔所失利润:①发包

               人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中止,则合同中未完成部分的利润即为所失利润。②由于
               发包人方单方面大幅度削减原合同中的工程量,则该部分被减损的工程量所产生
               的利润即为所失利润。③发包方原因而引造成的工程延期,致使承包人该部分物

               资、资金及人员力量不能用于其他项目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也可以
               称为所失利润。
                   (二)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通常情况下,计算工程索赔费用的方法有多种,各项目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



                                                                                      185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