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管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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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Management and Practice of Archives in Public Institutions
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管理与实践
2. 惩处等级细化
档案数字化惩处等级细化主要是指对现有惩处规定中“情节严重”一词做细
化。根据《福建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需要作出重罚的情形包
括六种: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严重后果;阻挠、抗
拒、妨碍档案执法人员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档案违法行为,屡教不改
的;以牟利为目的,倒卖档案的数量较大,且难以补救的但未触犯刑律的;胁迫、
教唆他人实施档案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行为。这类
情况在档案数字化外包过程中发生的情况较低。对于其他行为只要限期改正并不
会对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双方造成影响。
档案数字化外包产生的风险有时并不能达到规范体系内的惩处标准,无法对
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双方造成威胁,如此一来,设立惩处标准便失去其意义。应
在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细分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造成的风险的惩
处措施,例如,对于档案数字化外包中档案实体损坏风险的产生,可以根据严重
程度进行简单划分,分成轻微损坏、中度损坏、中度损坏等,根据不同损坏程度
设立不同标准的处罚标准,做到有错就罚。使得相关机构与工作人员对档案数字
化风险问题的认识提高,不能简单的将所有档案数字化外包风险问题分为罚与不
罚,不仅失去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本意,而且会导致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中出
现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断的状况,不利于后期档案数字化外包统一标准的建立。
六、改善数字化外包服务沟通
档案数字化外包沟通是保障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取得高质量的关键一环,有
效的沟通可以显著提高档案数字化外包质量,避免档案数字化外包过程中的纠纷。
(一)将合同“剩余控制权”交由发包方
根据 201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特的产权理论,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
所签订的合同可看作不完全契约。按照哈特的说法,所谓不完全契约即:不确定
的存在,无法预料所有情况;即使尽可能设想了所有情况,对该情况双方也难以
用共同语言作为合同签订;即使签订了合同,但第三方也很难对合同内容进行裁
决以保密要求为例,发包方要求外包方保守档案秘密,在实践过程中,外包方人
员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泄露了一部分档案信息,虽然双方都达成了需要对数字化项
目信息保密的共识,但对于档案保密的具体范围、具体类别并未形成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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