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P. 25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概述
第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 1950 年日本颁布的《文化财
保护法》中出现的“无形文化财产”一词。有学者认为,“文化财产”这个术语
将焦点过于集中在所有权、归属权上,缺乏更为广泛的感情和价值承载的细微差
异。此后,各种国际文件中都以“文化遗产”替代“文化财产”。随着文化遗产
保护的不断深入,诸多学者指出,以往的“保护”过于注重保存文化遗产的“物
质存在”而忽视了那些文物、遗址、建筑群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的价值评估,提
倡将更多的非物质因素包含到保护中来。直到 1998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人
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中国昆曲入选其中,“非物质遗产”一词正
式出现在公众视野中。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并颁布《保护非物
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件中首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替代之前“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表述,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内涵和外延做出了明确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即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
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与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
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此外,《公约》第二条“保护措施”条款对“传承”
加上“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说明,这意味着“教育”成为非物质文
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手段。《公约》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提出通过教育传承非物
质文化遗产。《公约》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纲领性、指导性文件,不
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
承指明了方向。
第二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政策的不断健全。近年来,全球化浪潮
催生了世界多元文化的融合。2004 年 8 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我国成为《公约》第六个缔约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在全国范围内引
起了广泛关注。2005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
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教育的重要作用;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
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
教学活动。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中明确提出: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
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这一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