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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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novative Path of Digital Empowerment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1)非遗传承人
非遗传承人与非遗是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非遗是一定环境中的族群进行
的一种持续性文化活动,这种活动的持续和创新离不开传承人。传承人是非遗的
实践者,是整个非遗文化活动的主力,在非遗传承中居于核心地位,是非遗得以
延续的基础。传承人的独特角色取决于其对非遗的看法和对非遗文化的理解属于
主位观点。主客位观由美国知名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提出,主位观点主要以参
与者对文化的观念认识和范畴作为最终判断,客位观点则是以旁观者对文化的描
述所使用的概念和范畴作为最后判断。主位观点对挖掘和把握文化内涵有独特的
强力支撑作用,是准确理解某一文化要素的关键,而传承人正是对非遗文化有独
到见解之人。非遗数字化采集工作离不开传承人的积极配合,如提供已掌握的原
始文献资料、进行非遗口述史和访谈拍摄、详细演示技艺和传承教学过程、展示
技艺产品等。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的差异和社会地位的限
制,传承人虽掌握非遗技艺但对所传承的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涵、非遗的理论源流
等的认识不如专家学者深刻全面,对技艺的艺术理解和理论挖掘也相对有限,对
非遗技艺的价值认识也不如政府有高度。传承人在非遗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
自身局限性更加要求非遗数字化应统筹协调多主体的力量参与,使政府的主导作
用、专家学者的智囊团作用、传承人的核心力量充分形成合力,协同共促非遗保
护传承。
(2)原生族群
非遗持有人是非遗的权利主体,是非遗特定生存环境中的“民族、族群、社
群或者个人”,称为“原生族群”,在《非遗法》中的用语为“各族人民”。不
同称谓都体现了这一概念的群体性、集体性,且并不排斥个人。原生族群是非遗
项目的持有人,是非遗原生环境中的当地民众,是数字化采集的直接相关者和对
象之一。学术界对此称谓还有“社区”“原住民”“资源提供者”“原生境人”
等。原生族群与非遗的产生、发展、生存、传承等休戚相关,正是由于原生族群
的存在和参与才造就了非遗生长发展的人文环境和地理环境,是非遗存活的氧气。
非遗原生族群的个体无论是否掌握非遗技艺,都是非遗得以存在的重要条件,是
数字化采集工作的对象之一。与此同时,原生族群作为非遗文化的持有者,采集
保存本族非遗信息是其享有基本文化人权的体现。
2007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第 31 条明确规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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