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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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novative Path of Digital Empowerment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有学者指出,非遗保护传承中的专家学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扮演着有先见之
明的智囊团角色,是整个非遗保护工作的大脑,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正是在专家
学者的竭力推动下蓬勃开展的。专家学者为非遗数字化提供专业意见和科学保障,
同时又是超脱于政府的独立力量,不是决策层但又参与政府决策,一般有着深厚
的专业知识和强烈的学术良知,这种内生驱动使其在非遗数字化工作中本着保护
传承文化、延续文化血脉独特性的初心和使命来进行分析判断,这对维护非遗文
化原真性和文化多样性有重要意义。非遗数字化工作是新的时代背景下传统文化
延续的新形式,既要向后看到历史追根溯源,又要向前看到未来引领前瞻性发展,
对理论深度、专业内涵和独到见解要求高,专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刚好可担此
重任。专家学者对非遗进行数字化采集和研究,也有利于丰富和发展非遗数字化
理论。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进行非遗数字化采集是政府数字化采集行为的重要补
充,且出于职业素养与职业情怀,开展非遗数字化采集也是其自身的使命。因此,
非遗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作为非遗数字化采集的主体是合理的。
3. 境外采集主体
境外采集主体主要指境外非遗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其可以进行非遗调查有
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非遗法》第 15 条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遗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
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
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该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境外组织或个
人进行非遗调查的审批部门,即法律赋予了境外非遗研究机构和个人进行非遗数
据采集的权利。此处境外非遗研究机构是指国境外专门从事非遗保护和研究的专
业机构,有从事非遗相关方向研究的专家学者团队;境外研究人员指国境外专门
从事非遗研究的个人,且有一定的非遗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境外非遗研究机构
和研究人员是国外对非遗保护和研究有资深造诣的专业人员,允许其对我国非遗
进行数字化采集可以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非遗保护的
国际化水平。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上来看,我国在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技术利用上
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较晚,赋予境外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来华采集非遗数据的权
利有助于实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
非遗数字化保护是一项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系统工程,我国五千年文明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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