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P. 89

第一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款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

             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

             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
             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
             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
             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

             助考材料。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
             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
             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指派两名以
             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
             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

             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
             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
             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
             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9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