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P. 93

第一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款


             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
             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
             法定节假日。

                 1.16《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相关条款

                 2019 年 4 月 16 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应急〔2019〕54 号文印发。


                 第三条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四)危险物品肇事案件;

                 (五)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
                 (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
                 (七)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1.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2015 年 1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65 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


                                                                                     83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