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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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款
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
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
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
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
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
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
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
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
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
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
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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