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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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同的利润率为项目总成本的 3%~5%。其他国家有一些合同项目,项目收入
             可以按要求增加,达到项目总成本的 10%~20%;即使在一些工程项目中,
             索赔金额也超过了项目的合同金额。

                 需求管理是项目合同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因此不应被视为需要高附加成
             本的附加管理。如果需求成功,这种管理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原则上,争论是项目接受外部干预的结果。索赔的主要目的是保

             护您的利益,收回损失(低报价也是某种类型的损失)和防止损失。这些干
             扰可能对双方造成损害,影响项目的正常施工,造成现场运行混乱和延误。
             因此,为了双方的普遍利益,应尽可能避免干预和索赔。此外,在具体的干

             预案件中,很难预测一方是否能够成功提出索赔,以及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和
             充分的赔偿。这里有很多风险。因此,承包商不应将索赔视为获取利润的基
             本手段,尤其不应事先依赖索赔。例如,在投标书中故意降低报价、接收项
             目并等待通过要求评估失败是非常危险的。承包商不得滥用利润索赔,更不

             用说无理追求利润,或违反商业道德或使用不正确甚至非法的索赔方式;要
             么高估价格,要么收取不合理的价格,否则会产生以下负面影响:第一,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关系紧张,导致不信任甚至敌意,不利于合同的

             继续履行或双方进一步合作。这不鼓励今后继续开展活动。就国际项目而言,
             这并不鼓励继续扩大项目所在国的采购活动。在评估资格预审或标书时,各
             业主应谨慎行事,避免此类承包商。最后,如果承包商的行为违反合同或法
             律,将受到相关合同或法律的处罚。

                 (五)索赔的分类
                 1. 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期拖延的索赔
                 由于业主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施工条件,例如,没有及时交付
             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施工现场、道路等;或由于非承包商原因业主指令停
             止工程的实施;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实施

             的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发生延误。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例如,承包商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

             碍或条件,又如地质条件与预测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没有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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