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中华历史文化遗产的致用及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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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册  《关学》三解




                 日月虽以形相物,考其道则有施受健顺之差焉。星月金水受光于火日,阴受

             而阳施也。

                 阴阳之精互藏其宅,则各得其所安,故日月之形,万古不变。若阴阳之气,
             则循环迭至,聚散相荡,升降相求,姻缊相揉,盖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

             其所以屈伸无方,运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谓之何哉?

                 “日月得天”,得自然之理也,非苍苍之形也。
                 闰余生于朔,不尽周天之气,而世传交食法,与闰异术,盖有不知而作者尔。

                 阳之德主于遂,阴之德主于闭。

                 阴性凝聚,阳性发散;阴聚之,阳必散之,其势均散。阳为阴累,则相持为
             雨而降;阴为阳得,则飘扬为云而升。故云物班布太虚者,阴为风驱,歛聚而未

             散者也。凡阴气凝聚,阳在内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霆;阳在外者不得入,则

             周旋不舍而为风;其聚有远近虚实,故雷风有小大暴缓。和而散,则为霜雪雨露;
             不和而散,则为戾气曀霾;阴常散缓,受交于阳,则风雨调,寒暑正。

                 天象者,阳中之阴;风霆者,阴中之阳。

                 雷霆感动虽速,然其所由来亦渐尔。能穷神化所从来,德之盛者与!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内光,能辟而受。受者随材各得,施者所应无穷,

             神与形、天与地之道与!

                 “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申也;“金曰从革”,一从革而不能自反也。水火,
             气也,故炎上润下与阴阳升降,土不得而制焉。木金者,土之华实也,其性有水

             火之杂,故木之为物,水渍则生,火然而不离也,盖得土之浮华于水火之交也。

             金之为物,得火之精于土之燥,得水之精于(水)[ 土 ] 之儒,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
             铄之反流而不耗,盖得土之精实于水火之际也。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终也,

             地之质也,化之终也,水火之所以升降,物兼体而不遗者也。

                 (冰)[ 水 ] 者,阴凝而阳未胜也;火者,阳丽而阴未尽也。火之炎,人之蒸,

             有影无形,能散而不能受光者,其气阳也。
                 阳陷于阴为水,附于阴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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