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电算化模式与会计档案发展研究
P. 260
电算化模式与会计档案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Accounting Computer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Archives
(三)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s)
该名称广泛应用于司法领域,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借助信息技术或信息设备形
成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数据及其派生物。目前关于电子证据的概念尚未统一、名称
上还有“计算机证据”“电子数据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电子文件证据”“网络
证据”及“网上证据”等,内涵上存在电子材料说、电子物品说、网上证据说、计算
机证据说、独立证据说、诉讼证据说等多种阐述。
(四)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
该名称主要应用于法律界,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
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2012 年修正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将电子数据列入证据
种类当中。
(五)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该名称主要应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是指按照国际公认的同一规定的一套通用标准
格式,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海关等行业标准的经济信息,通过计算机通信网
络传输,在贸易伙伴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并完成以贸易
为中心的全部业务过程。在这类业务过程中,有效地减少直到最终消除贸易过程中的
纸面单证,因而 EDI 也被俗称为“无纸交易”。交易过程中的订单、预测、订单变
更、订单确认、发货通知、发货票、对账单、发票等均是无纸化的电子数据。
(六)数据电文(Data Message)
该名称始见于 2004 年 8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
《电子签名法》),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
的信息。该名称是《电子签名法》最根本的概念,涵盖范围极其广泛:电子数据交
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乃至手机短信等概念统统可以纳入其中。
(七)数字资源
数字信息资源(Digital Resources,Digital Information Resources)该名称主要应
用于图书馆界、信息学界,是指所有以数字形式把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形
式的信息,存储在光、磁等非纸介质的载体中,并通过网络通信、计算机或终端等方
式再现出来的资源。按内容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电子报
纸等:按传播的范围可分为网络信息资源和单机信息资源;按性质和功能可分为一次
数字信息资源、二次数字信息资源和三次数字信息资源。
(八)数字遗产(Digital Heritage)
该名称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数字遗产始见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
《数字遗产保护章程》,是指特有的人类知识及表达方式,包含文化、教育、科学、
• 2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