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新时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及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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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及其实践·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Practic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in the New Era


            GMP,则由 CM 单位负责赔偿,若低于 GMP,则节约的投资由业主和 CM 单位

            按约定的比例分成。代理型 CM 是指 CM 单位以“业主代理”的身份参与工作,
            对设计和施工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在施工现场的各种活动进行协调,它不负责
            对分包工程的发包,业主直接签订与各分包商的合同。但对于项目的工期、成本、
            质量,CM 单位不承担责任,由承包商直接向业主负责。CM 单位与业主之间的

            服务合同以固定费或比例费方式计费。
                CM 模式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CM 模式的基本思想是设计阶段
            与施工阶段充分搭接,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其出发点是为了缩短

            建设周期;第二,CM 模式下,CM 承包商在早期介入,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改善
            传统模式设计与施工相互脱离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对设计进行优化,同时设计
            过程被分解开来,设计一部分,招标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设计变更;第三,
            CM 费用采用“成本加利润”方式确定,CM 单位与分包商的合同价对业主是公

            开的;第四,合同的价格因分步确定,故更有依据;第五,在确定项目总费用的
            时候,代理型 CM 模式一般采用最大保证工程费用 GMP,业主还可以指定分包商。
                CM 模式拥有如下优点:第一,CM 合同价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价相比,CM

            合同价相对更加合理。在施工总承包中,发包工作限于一次完成,相应合同价也
            需在发包时一次性确定;而采用 CM 模式时,施工任务被分成许多小包,施工合
            同总价由一次次的分包合同价组成,不是一次性确定,而是将施工合同总价通过

            招标分包给不同的单位,由此得到的分包合同价加起来较合同总价更具有合理性。
            第二,CM 单位可采用价值工程方法进一步节约投资。这是根据其在施工成本控
            制方面的实际经验得出的,可以进一步节约投资。第三,CM 单位不赚总包与分

            包之间的差价。它与分包商或供应商的合同价是公开透明的,在谈判过程中所降
            低的分包合同价由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业主和 CM 单位之间进行分成。可见,
            CM 单位赚的钱在明处,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这样更有利于降低工程费
            用。第四,GMP(最大工程费用)对于业主在减轻投资控制方面的风险具有明

            显的成效。在非代理型 CM 模式下,业主对工程总投资控制以及对工程总承包或
            施工总承包的控制是利用 GMP 约束的,与合嗣双方在执行合同前就对合同总价
            事先约定的方式相比,CM 合同总价是在 CM 合同签订后,随着 CM 单位与各分

            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而逐步形成的,在采用代理型 CM 模式时,CM 单位必须承担
            GMP 的风险,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加直接的责任,如果实际工程的费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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