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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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酬所得,以及附带所得。

                 ⑦从中国境内的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取得的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
                 (三)个人所得应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就业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
             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以下项目不属于工资补贴和津贴的范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津贴。
                 ●未计入公务员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总额的津贴、差别津贴和家庭成员非必需
             食品津贴。
                 ●儿童保育津贴。

                 ●差旅费和生活费。误餐补偿是指对在城市或郊区因公务人员不能在单位就
             餐或返乡的,按实际误餐次数和规定标准支付的误餐费。单位发给职工的误餐补
             贴、津贴不包括在内。

                 工资薪金所得的特别规定如下:
                 ①个人因与雇主终止雇佣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所得的征税。个人因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性收入(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经济补

             偿、生活补助和其他补贴),是指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雇员上年
             度免征所得税,超出部分视为一次赚取数月的工资收入,可按一定期间平均计算
             扣除额。

                 对于一次性均等化支付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扣除按联邦和地方政府规
             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补助金、健康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②对养老金领取者复职所得征税。养老金领取者的再就业所得,符合规定
             的,在扣除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比例后,在“工资薪金所得”项下缴纳所

             得税。
                 ③退休人员从原单位领取补贴等税收问题。退休人员除领取法定退休工资或
             退休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领取原单位在“工资、薪金收入”项下计算的各种

             补贴、奖金和实物福利。
                 ④个人公共交通和通讯补贴收入征税。所得税在“工资薪金所得”项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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