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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未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不在中国境内居

            住的非居民个人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足183天的非居民个人,为
            中国非税收居民。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应当履行对中国政府的综合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
            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制度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分别指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连续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83天未满6年的非中国居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纳税
            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满183天,出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停留满183天当
            年的连续年度重新计算。

                对于非中国居民个人,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不超
            过9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中由境外雇主支付的、不由境外雇主承担的
            部分雇主所在机构或地点中国,免征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对中国政府的纳税义务有限,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
            人所得税。

                3.确定收入来源
                收入来源和收入支付地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所得税法根据经济活动的
            收入来源评估经济活动的性质,征收所得税。下列所得,除国务院税务机关另有

            规定外,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①因聘用、雇佣、履行合同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所得。
                ③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所得。

                ④在中国境内许可各类特许经营权所得。
                ⑤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所得;投资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形成的股权资产转让所得;转让在中国境内的动产及其他

            财产所得。
                ⑥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或者负担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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