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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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伙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两个国际管辖区,即扣缴管辖区和居民管辖区。通常,
             居住标准和居住标准被用作划分两者权限的标准。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管辖区在定

             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时同时适用扣缴机关和居民管辖区。
                 (1)住房标准
                 住所通常是指公民长期居住和从事活动的主要场所。中国《民法通则》规

             定:“公民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居所分为永久居所和经常居所。永久居留地通
             常是指《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居住地。常住地是指惯常居住地,有
             时与常住地一致,有时不一致。
                 中国所得税法采用经常居住地标准。在华居留是指基于户籍、家庭和经济利

             益在中国境内的惯常居所。这将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公民
             区分开来。所谓惯常居所或住所,是评定居民和非居民纳税的法定标准,并不是
             指在特定时期内的实际居住地或居住地。例如,在境外学习、工作、探亲、旅游

             等人员,在排除境外原因后,必须回国。那么,即使此人不住在中国,也应该认
             定其惯常居所在中国。
                 (2)居住时间标准

                 居住天数是指一个人实际在该国居住的天数。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在一个国
             家没有住所或惯常居民,但长期居住在一个国家并从该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应当
             行使税收管辖权,甚至被视为该国居民。税。在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践中,以

             个人的停留时间作为居民和非居民的居住标准。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也采用了这一
             标准。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总停留时间为
             183天,符合这一标准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停留期间临时出境,即纳税年度内

             出境不超过30天或累计出境天数不超过90天的,按出境天数计算不会被扣除并且
             计算进行。
                 中国税法规定的居住地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素,满

             足或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认定为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因此,根据以上
             两个标准,可以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定义为:中国居民或纳税年度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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