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P. 115
第三章 城市生态规划
如林业、园林、环境保护和城建等。中国在产权、管理和运营权属之间的划分关系和
职能协调等问题仍亟待解决,在系统性理解并深入识别森林城市的定量贡献与作用机
制、为下一步具体实践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仍显不足。最后,森林城市的研究过程
中需要大量的人才智力支持,由于宣传不到位,建设成效不明显,人民无法了解和感
受到城市森林的巨大影响力,中国也无法满足未来森林城市建设所需的相关专业人才
供给。
(四)监督体系不完善,造林优势永续利用乏力
运行资金投入不足,政府维持相关监察执行机构有序运转难度较大;森林城市监
测指标体系未考虑生态、社会、经济和管理等其他相关内容,也未出台相关监测指标
标准,部分城市没有设立长久的监督机制。对已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城市的后续
监管时间仅限于 3 年,无法形成长效管理。
五、森林城市建设重点
中国森林城市建设自 2004 年启动以来,经过 10 余年的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
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我们更好地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在建设生态文
明和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更应明确森林城市建设的重点工
作,让森林城市建设在改善城乡生态面貌、提升居民生态福利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抓好规划编制
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是城市党委政府落实创建森林城市各项指标的重要载体,
是城市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重要遵循,是业务主管部门评价考核城市创建和
建设森林城市成效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总体规划既是创建森林城市的硬性要求,也
是有序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编制得好不好、科学性如何,直接影响着森林城市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并且决定着森
林城市能否如期建成。森林城市建设要严格按照依法通过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明
确的目标任务、时间周期、工程项目等来推进和开展,将总体规划作为推进森林城市
建设的总遵循和总方案,突出总体规划在森林城市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任何一个城市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都要制定一个规划期限在 10 年以上的总体规划,并要按照一定程
序批准实施,强化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保证规划严格执行。
1. 有效衔接相关规划
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创建森林城市作出的规划,是对城市已有森林、
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作出的再安排、再布局,必然受制于城市现有资源条件
和各种规划的制约,因此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必须与相关规划,特别是上位规
• 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