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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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设计




               层面的空间和资源分配,成果偏重于政策制定、数据分析和用地分配;建筑师则更多
               地关注建筑物的最终尺度,偏重设计和施工。而城市设计恰可作为建筑设计和城市规
               划等各类与环境建设相关的专业之间的一种“减震器”,城市设计师的职责就是“只
               设计城市,而不设计建筑”。在观念层面上,“城市设计”应该视为一种贯穿各专业

               领域的“环境观”和共享的“价值观”。


                      第三节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市设计的挑战和展望



                   一、现阶段中国城市设计的主要实践形式

                   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范围的城市设计学科在认识论、历史理论、设计理论、批

               评理论及工具技术等各个领域均取得丰硕成果,而城市设计的实践主题与方法则随着
               国家地区的不同及其历史演进阶段性特征而呈现出极大的差异化发展状态。中国的城
               市设计研究与实践与近 40 年来的快速城镇化发展过程相伴随,城市空间的迅猛发展
               客观上助推了城市设计的多尺度多类型实践,同时也为这种实践打上了深深的中国烙

               印。尽管其必要性已经被广泛认识,但城市设计在中国依然不具备独立的法定地位。
               因此,中国现阶段的城市设计实践大致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中的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有机组成部

               分的城市设计最先进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之中。近年来大尺度城市设计的意
               识、观念和方法出现突破性进展,并逐渐进入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而街区和地块层
               级的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工作也在部分城市取得重大进展。此外,专题性城市设计实践

               也取得丰富成果。上述实践有效促进了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系统融入,
               从而使城市设计有可能转变为各层级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持和管控依据。规划管理不仅
               是联系规划设计、政府决策、公众参与和开发建设主体的核心,更是连续决策的实际

               操作主体。城市设计的研究和编制成果只有有效地转化为规划管控的现实决策过程,
               才有可能引起城市物质空间形态及环境的积极转变。
                   第二种城市设计通常与城市保护更新或地段开发的具体项目相对应,通过城市
               设计方案探寻公共利益与项目开发利益相平衡的多目标最优解。这种设计成果常常具

               有指向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的双重作用。这类城市设计的委托方可能是开发机构,也
               可能是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是联合委托。尤其是在现行规划编制缺失充分的土地价值
               分析和物质空间形态预知的情况下,城市设计作为项目前期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

               组成部分,可以为土地进入市场招拍挂程序前的相关规则设定建立必要的技术储备。
               在通常情况下,这类设计成果的有效性仍然取决于其是否能够进入法定规划的体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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