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P. 181

第五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由控规的强制执行内容构成,包括控制性和
               引导性规定;“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
               控规的技术参考和依据,内容包括强制和非强制执行要求、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规
               划执行说明等。所有成果均由政府审批(法定图则的审批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
               “城市规划委员会”)。

                   目前对分类成果执行分级审批的主要是南京、济南。南京控规包括强制性执行
               规定、执行细则和附件;济南市控规分为强制性成果、引导性成果和附件。从功能
               看,强制性执行规定、强制性成果相当于“法定文件”,由市政府审批后具有法律效

               力;执行细则及附件、引导性成果及附件相当于“技术文件”,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核准,作为指导规划管理的依据。从内容看,南京、济南将地块层面的指标全部定为
               引导性要求,放入执行细则或引导性成果中,所以控规修编的弹性空间大于深圳和
               上海。

                   (二)中国主要城市控规编制创新的实践状况
                   1. 地区化规划要素体系、差别化要素控制准则应用广泛
                   根据地区的功能或发展程度差异因地制宜地建立控制要素体系,这一技术路径在

               各地的控规编制中已充分历经实践的验证。不少城市在中心城区、历史风貌保护区的
               控规编制阶段提前融入城市设计,从而拓展了规划指标内容,各指标的控制强度也发
               生了或强化、或弱化的调整。融合的最终效果是,在满足控规对土地功能、强度等基
               本控制要求基础上,借助城市设计对地区整体风貌的把握,改善了控规过于注重土地
               开发和物质空间建设的不足。典型如南京,早在 2003 年南京新街口地区(老城中心区)

               控规中就探索性融入城市设计导则并取得良好效果;2009 年南京新城中心——浦口中
               心区的控规编制中再次应用;采取类似技术路径的还有上海龙华历史街区保护性更新
               项目控规等。

                   与中心城区、历史街区控规内容深化、拓展趋势相反的是城市边缘地区、待开
               发区域的控规。如深圳市田心田头地区作为当地城市规划中的“发展地区”,其法
               定图则对未来发展不可预见的规划要素执行粗线条和弹性控制,包括增加用地兼容
               性、容积率区间控制等;基础设施如路网骨架、市政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保证“刚性

               控制”。
                   2. 多层次控制体系、分级审批机制的推广尚需论证
                   南京、济南控规的多层次控制体系增加的“街区”层次,核心目的是变“地块控
                                                                   2
                                                                                    2
               制”为“街区控制”(街区规模一般为老城区 0.2~0.5km ,新城区 0.5~1km ),地块
               的规划内容成为引导性指标,由此弱化地块实际开发需求与规划要求的冲突,避免控
               规的频繁调整。事实上这种控制策略下,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可能更困难。因为街坊内


                                                                                         • 169 •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