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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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由控规的强制执行内容构成,包括控制性和
引导性规定;“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
控规的技术参考和依据,内容包括强制和非强制执行要求、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规
划执行说明等。所有成果均由政府审批(法定图则的审批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
“城市规划委员会”)。
目前对分类成果执行分级审批的主要是南京、济南。南京控规包括强制性执行
规定、执行细则和附件;济南市控规分为强制性成果、引导性成果和附件。从功能
看,强制性执行规定、强制性成果相当于“法定文件”,由市政府审批后具有法律效
力;执行细则及附件、引导性成果及附件相当于“技术文件”,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核准,作为指导规划管理的依据。从内容看,南京、济南将地块层面的指标全部定为
引导性要求,放入执行细则或引导性成果中,所以控规修编的弹性空间大于深圳和
上海。
(二)中国主要城市控规编制创新的实践状况
1. 地区化规划要素体系、差别化要素控制准则应用广泛
根据地区的功能或发展程度差异因地制宜地建立控制要素体系,这一技术路径在
各地的控规编制中已充分历经实践的验证。不少城市在中心城区、历史风貌保护区的
控规编制阶段提前融入城市设计,从而拓展了规划指标内容,各指标的控制强度也发
生了或强化、或弱化的调整。融合的最终效果是,在满足控规对土地功能、强度等基
本控制要求基础上,借助城市设计对地区整体风貌的把握,改善了控规过于注重土地
开发和物质空间建设的不足。典型如南京,早在 2003 年南京新街口地区(老城中心区)
控规中就探索性融入城市设计导则并取得良好效果;2009 年南京新城中心——浦口中
心区的控规编制中再次应用;采取类似技术路径的还有上海龙华历史街区保护性更新
项目控规等。
与中心城区、历史街区控规内容深化、拓展趋势相反的是城市边缘地区、待开
发区域的控规。如深圳市田心田头地区作为当地城市规划中的“发展地区”,其法
定图则对未来发展不可预见的规划要素执行粗线条和弹性控制,包括增加用地兼容
性、容积率区间控制等;基础设施如路网骨架、市政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保证“刚性
控制”。
2. 多层次控制体系、分级审批机制的推广尚需论证
南京、济南控规的多层次控制体系增加的“街区”层次,核心目的是变“地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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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为“街区控制”(街区规模一般为老城区 0.2~0.5km ,新城区 0.5~1km ),地块
的规划内容成为引导性指标,由此弱化地块实际开发需求与规划要求的冲突,避免控
规的频繁调整。事实上这种控制策略下,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可能更困难。因为街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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