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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ploration on Territorial Space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名村的保护体系。与此同时,保护法规工作得到建立健全。2005 年的国务院《关于加
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见》和 2007 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和修订的《文物保护法》,
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2008 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标志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已经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2011 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先后公布的两批共 1028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内容。这一时期,
很多学者开始反思近年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发展,就一些基本概念,
政策制度,保护道路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规划、建筑、地理、历史、经
济、社会等多领域的学者逐步参与进来,相关论文,著作和课题研究日益增多,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已经成为学术领域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值得一提的是,从
“十一五”开始,国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已经对 100 个历史
文化街区、78 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进行了支持补助。2011 年,
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开展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检查工作,
是中国自 1982 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以来的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有力地
促进了各地的保护工作。
第二节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体系构建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体系演进与反思
(一)四十年名城保护规划的体系演进
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本身就是名城保护的重要实践,名城保护规划的发展历程
反映了名城保护理念与方法的演进,从 1980 年代开始大致在各个年代呈现出不同的
主要特征:
1.1980 年代的探索期
1982 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名城名单的同时就下文要求编制名城保护规划。
针对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刚刚起步,1983 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
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名城保护规划的概念、规划编制与审批等作
出规定。1986 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名单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保护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城市规划条例》(1984)
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是“要保护文物古迹及具有历史传统特色
的街区,保护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传统的文化、艺术、民族风情的精华和著
名的传统产品”。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对 1980 年代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起到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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