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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ploration on Territorial Space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化名城而言,在新时期转变保护理念、重构保护体系,实现历史文化空间与三生空间
             的融合,是国家实现文化复兴历史使命的重要环节。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四
             体系”,从制度标准、法规政策、规划编制、实施监督 4 个维度,对遗产保护制度进
             行剖析。
                  (1)制度标准维度

                  近 40 年来,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制度。然而,这
             一制度的单向性使其难以应对新时期“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目标任务。
             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脱节,且遗产保护工作欠缺实施性和落

             地性。只有将遗产保护制度上升至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决策层面,实现自上而下的逐级
             传导,才能解决遗产保护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2)法规政策维度
                  2008 年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纲

             领性文件,国家以此为主干,相继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审批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并指导文化遗产的各项保护工作。然而,编制地方性
             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仅占 30%,已编制并实施的名

             城大多存在层级不健全、时间滞后、执行性弱等问题。
                  (3)规划编制维度
                  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管
             理、推动项目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2019 年,GB/T 50357—201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标准》的实施为保护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新的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应进

             一步加强遗产保护传承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将名城保护融入城市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全域国土资源配置中的引领作用。
                  (4)实施监督维度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具有较为突出的公共政策属性,横向的多学科统筹与纵
             向的全流程贯穿至关重要。1982 年至今,中国已有 50% 左右的历史文化名城设置了“保
             护委员会”等市级领导机构,切实提高了政府统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效力。然而,
             面对“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国土空间体检评估机制,历史文化遗产的实施监

             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
                 (二)厘清名城保护三个层次及反思
                  名城保护的层次问题非常重要,当下普遍的问题就是错位的保护与建设,比如把
             本该对待新区的建设方式,用到历史城区导致大拆大建;把本该对待历史城区的有机

             更新方式,用到了历史街区导致拆旧建新;把本该对待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模式,用
             到了文物古迹导致毁真造假。名城保护体系有三个重要的保护层次,即文物古迹、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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