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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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围绕保护规划的编制、审定、实施等,保护条例本身就是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的重要依
据与标准。按照保护条例的要求,2012 年 12 月,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成为保护规划编制最为权威的规
范要求。
2000 年以后,名城保护规划的显著特点是保护体系的不断深化完善,并呈现出全
面、分层、分级的特征。随着城乡规划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遗产保护对象的不断
拓展,名城保护规划已经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以历史城区为主的专项规划演变为各类
保护对象、各个规划层面、各项保管层级的保护规划体系。如南京名城保护规划在市域、
主城、老城三个层面,分别构建了从物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框架,以及划
分了法定保护、登录保护、规划控制这三个等级的分级控制体系。苏州名城保护规划
在市域、市区、中心城区、历史城区等若干层面确定不同的名城保护对象。上海将名
城保护规划具体落实到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立了与行政区划等级一致的名城名镇名村
的城乡保护管理体系。在规划类型上,保护规划有名城名镇名村的总体层面的保护规
划,历史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古镇古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物古迹的保护
规划等。在保护内容上,包括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村镇等物质文化遗产,优秀
传统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风景名胜、历史景观、山川形胜等自然遗产。在保
护级别上,在国家、省、市县的法定保护层级中也不断出现规划控制的非法定级别。
40 多年来,名城保护规划总的发展趋势是从简单到系统,从没有体例到逐步规范,
随着规划编制的不断发展,保护对象的不断拓展,保护体制的不断完善,名城保护规
划在各个层面形成相互支撑的保护规划体系。但是,当名城保护规划朝着“全面系统、
分层分级”的方向发展,如何在复杂的保护规划体系中突出名城特色和保护重点依然
是值得反思的问题。同时,名城保护规划最终要放在保护实践中加以检验才具有真正
意义。
4.2019 年以后的改造期
2019年以来,随着国家部委机构的调整,规划体系发生变革,空间规划进入新阶段,
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的构建体现了生态文明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的深层次
要求。2021 年 3 月发布的《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
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从空间信息处理、遗产保护管控、保护
类规划编制审批、相关区域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等方面提出遗产保护管理的专项要求。
2021 年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
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
承体系,要求系统、完整地保护城乡文化遗产,并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对于历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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