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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ploration on Territorial Space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立八大展示体系来揭示名城历史文化内涵,为遗产保护展示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上
海针对近代遗产丰富的现状,主要抓住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这两个
重点。
1993 年名城保护规划的重点是解决保护方法的问题。在明确了名城保护的三个层
次之后,其所对应的保护方法也是不同的。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原状”
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要采取保护与整治的方式,
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整体的历史风貌,维持和提升原有功能。对于历史文化名城,
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更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
以及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城市传统文化。
随着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不断完善,详细规划开始在名城保护中承担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历史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新规划
类型的出现,完善了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弥补了名城保护规划停留在城市总体规划层
面的不足。但是,这些详细规划在编制中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控规中与保护相关的
指标体系,保护整治规划中建筑的分类与措施等核心问题在各地的规划实践中不尽相
同。此外,计算机制图尚未完全普及,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操
作性。
3.2000 年以后的深化期
2000 年之后,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与执行进一步制度化。2003 年新修订的《文物
保护法》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2005 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规范》出台,对名城保护规划的体系,保护范围与措施,保护内容与重点等方面
进行了详细规范,成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
唯一技术标准。
针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建设部相继出台了《城市规划强制性
内容暂行规定》(200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
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
体系》(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20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等部门规
章和文件,将名城保护作为重要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之一。
2007 年新的《城乡规划法》修订颁布,其中明文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
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
传统风貌”。
2008 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由于其主要内容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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