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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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的形式、结构、空间关系、色彩、材料。若建筑内部必须做改动,须经过有关专业部
               门设计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2. 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
                   建设控制区的划定应本着“延续风貌、渐进过渡”的原则,在核心保护区以外一
               定的距离之内,结合巷道、河流、山地、建筑等明显的地理界线进行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措施:
                   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审核、批准后
               才能进行。

                   新建建筑形式要采用传统的形式,遵循传统格局和尺度,与传统民居相协调,保
               持传统民居体量、色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鼓励采用历史建筑材料,但建筑内部可根
               据需要自由装修。建筑的细部不作强行控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地方特
               色和传统风格。

                   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除近期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
               和建筑色彩,以达到与环境的和谐。
                   新建筑外墙面禁止用红砖、瓷砖,必须用青石和清水做法。屋顶在色调、质感上

               与原始风貌协调的材料均可用,并应与周围山体环境相协调。在建筑立面上应加强历
               史建筑符号的运用。
                   建设控制地带内,与核心保护区巷道有对景关系的区域的建筑体量、色彩、材质
               要严格控制,保证景观的连续性。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少量历史建筑仍需按照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保护模式进行保

               护,其功能可以相应调整,内部设施可以予以改善。
                   3. 环境协调区的保护
                   环境协调区的划定应本着“整体和谐、浑然一体”的原则,考虑在名村的视觉眺

               望点向四周眺望时的景观完整性,结合地貌、河流、植被等自然环境,并兼顾行政区
               划界进行规划。
                   规划环境协调区是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镇域村域保护范围以内的河流、自然山
               体和绿化等。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石、伐木毁林,严格保护山体,恢复并改善名镇

               名村外部生态环境,可做适当的旅游性开发。风貌协调区内的新区和保护区之间要加
               强绿化过渡,在建筑形式上与名镇名村相协调,可适当放宽,但要规避现代格局的建
               筑形式。
                   (四)建筑物的保护和整治

                   1. 建筑分类评价
                   历史文化集镇村落规划应全面普查建筑物、构筑物。从建筑风貌、建筑质量、建


                                                                                         •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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