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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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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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第 5.4.1 条“卫生间最小面积 2.5m ”的要求,密封
               性较差。建议按现代建筑标准改造,增加隔墙密封,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3. 基础设施陈旧,标准要求较低
                   (1)绿蓝线管控标准低
                   绿地率不达标。现状名镇名村周边环境以花坛式乔木为主,难以满足 GB 50180—

               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第 7.0.2.3 条(强条)“旧区改建绿地
               率不宜低于 25%”的要求。建议保护古树、大树,美化村庄与道路,加强立体绿化,
               改善提升居住环境。考虑到绿地率需要与周边地块平衡才能达标,建议名镇名村绿地

               率改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25% 的要求。
                   河道蓝线退让不足。大部分村镇原有建筑在蓝线范围内,不能满足 GB 50201—
               94《防洪标准》《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浦东新区河道蓝线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实际上按河道蓝线执行较为困难,建议对原有建筑在河道蓝线范围内按实际情况妥善

               安排,便于建筑维修审批通过,其中审批不包含拆除后再建情况。
                   (2)道路交通狭窄拥堵,日常出入不便
                   内部道路狭窄。多以非机动车道形式出现,难以满足 GB 50220—95《城市道路

               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设计和使用要求。建议保留现状道路,重点加强保护保养。
                   停车需求短缺。以地面露天停车为主,在晒谷场停车较为普遍,不满足DGJ 08—7—
               2006《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要求的外环线以外要求机动车
               每户 1.1 辆、非机动车每户 0.7 辆的标准。建议在有条件的场地增设半地下室停车场,
               地上为绿化生态屋面。

                   对外交通不便。道路宽度及对外交通规划要求不能满足城市 GB 50220—95《城
               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议增加道路宽度,提升车辆对外交通通行能力。
                   (3)市政基础设施滞后,与规范要求相差甚远

                   电力设施陈旧。现状不能满足 GB 50293—199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每户约
               4kW 的使用要求。一般为架空线形式,存在防火监督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同时影响街巷空间的美观性。建议有条件增设地下电缆入户,增设避雷设施,杜绝雷
               击事故发生。

                   给排水设施不足。生活用水就近排放到河道,不满足 GB 50138—2000《城市排
               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应做好村庄排水系统规划,逐年完善排水设施。
                   污水处理短缺。不满足 GB 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污水处理厂缺失,向河道排放问题严重。建议根据村庄排水规划图,增设污水处理厂,

               水质达标后排放。
                   环境卫生差。不满足 CJJ 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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