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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ploration on Territorial Space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卫生较为干净,但缺少卫生设施。建议增加卫生设施,加强环保宣传工作。
                  河道污染严重。不满足 GB 50201—94《防洪标准》要求,河道污水排放问题严重,
             断流时间长,水葫芦、革命草生长地段多,加重断流。
                  燃气配套设施不到位。不满足 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多
             为罐装液化气。

                 (三)名镇名村的政策与管理缺乏
                  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政策针对性弱、落地少、变化多,相互间缺乏统一考
             量,造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

                  1. 保护管理制度少,长效保护机制缺乏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制度性保障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指导性文件和具体实施规
             划建设导则也往往点到为止。同时,名镇名村管理也存在多头管理,既有管理区域重
             复又有管理缺失和不到位现象。在名镇名村保护和建管中资金缺乏,政策监管不足或

             缺失,影响名镇名村的活化利用。由于缺乏专门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执法依据,仅靠各
             镇村制定的“乡规民约”难以管辖和整治,导致负责古镇保护工作的古镇指挥部无审
             批权、监管权和执法权,而具有审批权的镇村建办却在风貌区保护范围内批准民宅改

             造,导致出现侵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和公共绿化带等现象。名镇名村的保护缺乏与
             民生相结合的政策扶持,亦缺乏当地居民的支持。
                  2. 多头规划,系统性不够
                  一是多头规划,统筹不足。如市规土局、市房管局、市文物局等部门历经普查、复查、
             审查 3 个阶段公示的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面积与名镇名村的面积不尽相同,如其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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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镇古镇历史文化风貌区 1.48km ,古镇面积 0.69km ,而规划土地划定的历史文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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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貌区面积为 85hm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传承上,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强调技术
             指标和建筑强度,针对政策、经济、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全方位保护措施不足。

             目前对于名镇名村的规划缺乏从镇村角度出发整体统筹规划设计,局部规划设计极易
             破坏镇村的整体风貌,同时对单个文物的定点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容易造成不可挽回
             的损失。譬如保护什么、如何保护、如何处理保护与改善生活关系等问题,都应该在
             规划中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解决。对于一些还没有保护规划的名镇名村,历史遗迹的

             保护范围不广、深度不够,很多有价值的历史遗迹尚未被发现,记录和保护更无从谈起。
                  二是政出多门、协同不够。客观存在不同单位、专业和文化背景的专家之间的不
             同取向问题,导致保护行为规范标准的多样化,即保护行为制度化与规范化的价值尺
             度模糊;存在名镇名村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实施的实际状况和现行规划建筑管理规范之

             间的矛盾;名镇名村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相应配套设施,如接待中心、活动用房等,而
             无用的指标,虽可利用部分存量土地,但缺口较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名镇名村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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