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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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的问题。因此,提出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依法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
                 依证监管是依法行政的集中体现,也是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关键之一,重在
             加强环境监管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的原则
             是“谁发证、谁监管”。依证监管是通过采取监督性监测、现场抽样监测、核查

             台账等手段,除了检查核实排污单位对于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更要
             核实排污单位定期上报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实际排污状

             况与排污许可不符的情况。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的检查核实应作为重中之重。这
             是体现将环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关口性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的重要环节,重在核
             实排污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情况,这是督促排污单位具备处理污染物能力
             的根本所在。现场核实情况,应作为核发排污许可与否的重要依据。首次核发排

             污许可证之后,环境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检查。突出重点,对有偷排偷放、漏报
             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在案,对污染严重、产能过剩、设备工艺
             落后的行业企业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

             常运行,直接关系着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有效依据。
             因此,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存在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也应作为是排污许可检查的
             重点之一。
                 2. 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由于排污许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但
             其以盈利为主的利益驱动,以及环境违法成本较低、守法成本较高的现状,又使
             得其自觉性大打折扣。这种环境治理成本的外部性,只有政府及其环境监管部门

             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才能够实现违法成本大于守法成本,才能使得排污单位有
             动力加大环境投入。因此,环境监管部门应严格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及其 4 个
             配套办法,检查发现实际排污情况与排污许可证、其自行上报的执行报告、监测
             数据等不一致的,依法严格予以处罚,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

             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惩处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进行排污的
             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 综合运用经济等各种管理手段
                 在正向推动方面,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对多年守法按证排污单位,可适当
             返还排污税费;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要求并明确纳入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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