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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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 信息公开,社会监督

                 建立从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到排污单位承诺公开、排污信息公开,以及
             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披露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和
             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发现的违法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为社会参与环境监督提
             供平台,推动企业遵纪守法、政府相关部门联动执法,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

             会共治创造条件。
                 (三)运行机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融入排污许可的运行机制,重点是将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依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写入排污许可证中,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中
             以现场核实和监测数据作为依据的管理方式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结合,使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在实质上成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即在对企业核发排污许

             可前,对企业落实环评文件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要求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以
             调阅企业连续 1 个月的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作为衡量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的依
             据,作为核算企业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数据来源。

                 1. 企业提交核发排污许可证申请
                 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建成,并正式投料生产或
             运行后,即应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核发排污许可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
             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

             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
             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以及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
             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

             污许可证核定的各项排污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行为;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
             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到位,并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的能力作为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地方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不满足受理条件的,给予退回补充资料,如满

             足受理条件,即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不
             允许继续生产,比对监测合格企业,意味着其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监测数据

             有效。
                 2. 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反映排污状况
                 具体设计的要求有以下几点:一是从通过比对监测后的 1 个月内,选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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