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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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证执行情况的日常性监管,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并在建设项目运行一定时间后开
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考核建设项目运行后的环境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将排污许
可证执行落实情况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从而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
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并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制度由重点行业向所有排
污行业的全覆盖。
2. 突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
排污许可制度应服务于推动地区环境质量改善。因此,应通过实施排污许可
制,改变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分解的做法,转而将落实排
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重点,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排污企业一一对
应,逐步实现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式逐渐统一到固定类的污
染源,避免人为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观性。特别是对于通过排污许可数据核
算出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通过提标改造、实施更加严格的许可排放量、限
产减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排污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以此实现排污企业的污染排放控制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紧密挂钩,推动改善环
境质量。
3. 出环境管理的针对性
应针对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排污许可,实现一企一证,体现管理的差别
化和精细化。根本目的是增强排污许可的可操作性,取得实效。实行差别化管理
是排污许可制度科学化管理的内在要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按照污染物
产生环节、产生量、排放量、处理能力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提出更高的环境管理要求,作为
重点监管对象;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项目,可适当简化排污许
可内容事项,并可允许企业开展相应的自行监测等事项。实行是排污许可制度系
统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精细化的管理首先要合理制定许可内容,使之真实反映企
业排污状况,这样的排污许可内容才更具有可操作性。排污许可内容制定应以污
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要求为依据,明确
企业生产的基本状况,如生产工艺、规模、建设地点、工况等,以及许可排放的
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排放去向等事项,并清楚说明污染治理设施、措施
要求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地方政府出台的区域性特殊的环境保护要
求也应予以纳入并加以明确,如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中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更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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