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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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格的排放控制要求、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计划等内容。
(五)责任落实
完善后的排污许可应以严格落实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责任
追究的核心,通过制度设计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责任的主动性。主要从以下两方面
落实责任:
1. 推动排污单位依法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落实
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必须遵守的
规则。排污单位需要主动落实的责任有以下几点:一是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
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在申领
时承诺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排污,承诺书作为排污许可的必备要件之
一;二是明确排污单位各个排污环节环境管理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
责任,责任到人,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主动担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是通过环境执法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倒逼排污单位主动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
措施和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
2. 增强排污单位“自证清白”的主动意识
排污许可应明确确立以排污单位依法主动开展自行监测为主、环境执法部门
监督性监测为辅的监测机制,以及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的制度。排
污单位安装或使用环境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认证、环境监测以及实验室
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和技术规范,保证开展环境监测的资质,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数据合法有效,同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监测数据应同
步上传。如果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存在偷报漏报瞒报的问题,从严查处;排污
单位有责任按照要求妥善保存监测数据的原始记录,建立完整台账,以备监管部
门调阅检查,排污单位除定期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外,
应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
据真实性负责;如果出现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一致的,应及时向环境保
护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照真实排污情况对排污许可做出变更。
(六)监督管理
排污许可制度的完善过程,也是一个理顺监督管理制度的过程。监督管理的
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排污许可制度运行的良好程度。监督管理的重点在于解决
排污单位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同时也要解决监督管理中多头管理、多套数据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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