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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限,在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方面有所欠缺。因此,基于现有排污许可证亟待解

            决的问题,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之高度融合,不断完善现有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是满足目前环境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必然要求。笔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与排污许可融合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总体目标

                形式上取消现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这一行政许可,但要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的理念和关口性作用充分体现在完善后的排污许可管理制

            度中,将现有验收的一次性关口作用转变为全过程监管。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制度,高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将融合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
            健全成为固定类污染源环境管理的基础性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
            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改

            善环境质量提供基本数据支撑,从而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控制,
            为最终实现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系统科学化精细“一证式”管理奠定基础。
                (二)遵循原则

                1. 精简高效,衔接顺畅
                建立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为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排污收费、
            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避免多套
            数据、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2. 一企一证,责任明晰
                完善后的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所有排污单位应持证排污,以排污许可相关数据为依据,按照所在地环境保护各

            项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谁排污谁负责、多排放多担责,其排污行为依
            法应当遵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
                3. 履行承诺,依法监管
                完善后的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事业排污单位依法排污的依据,也是环境保护部

            门依法监管的依据。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间履行环境责任和接受
            环境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自觉履行承诺。环境

            保护部门基于排污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以排污证内容为标准,
            对标检查企业实际排污状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排污单位虚报瞒报行为和违
            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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