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P. 201

第七章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自己获取,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多经费。

                 随着各类环评技术导则的修订和更新,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
             要求不断提高,而评价时间和经费却无法保证。
                 由于政府、企业中的大部分行政领导或主管人员对环评工作缺乏了解,所下
             达的行政命令或工作要求往往不能考虑到环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建设单位或评

             价单位又不得不执行。
                 在现行体制下,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是行业的行政主管,又是建设项目业主

             的上级领导,建设单位甚至评价单位也受其领导,环评涉及的某些重要问题,如
             项目选址或选线方案、工程方案、环保设施设置要求等,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
             不得不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使得环评工作受到很大制约。此外,一
             些重要建设项目往往被要求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导致留给环评工作的时间不够

             合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在
             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环评报告书的编制质量。如审核把关不严,就会造成环评单位

             思想上不够重视,不会花费精力去编写合格的环评报告书。因此,提高行政审批
             人员素质,严格把好审批关,是提高环评报告书质量的重要条件。
                 (三)提高环评报告书编制质量的建议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环评报告书质量不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环评单位

             和报告书编制人员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全部因素。提高报告书编制质量,
             只抓环评单位或报告书编制人员只会治标不治本,应进行综合治理。
                 1. 理顺关系,明确责任

                 为明确谁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负责,首先应理顺环保部门、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三者的关系。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是法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环保
             部门对建设单位建设行为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有义务向环
             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环保部门的审查,并按照审批意见

             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是服务关系,即
             环评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环评单位按照国家法规及相关标准、

             规范,为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技术文件,二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由“合同”
             确定。环保部门与评价单位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技术指导关系,
             即环保部门通过发布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并通过对环评技术人员的培训,


                                                                                    189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