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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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档案的检索与利用
放档案打开方便之门。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次修正,档案
利用部分没有变化,说明档案为社会服务的初衷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赋予人民群众合法利用档案的权益不变。
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次修订。新档案法更进一步扩大了
档案利用的范围,将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从 30 年缩短
至 25 年,规定一切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享用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使利用开放档
案的受众人群进一步扩大。新档案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
放档案”,扩大了档案开放的行为主体,一切国家所有的开放档案,不论存在于
国家综合档案馆还是企、事业单位档案馆,都可被社会利用,极大地消除了档案
利用“死角”。新档案法还规定档案馆应当通过网站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拓宽了档案公布的途径,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档案利用效率。同时,新档案法增
加了关于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法律责任,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档案利用的制
度安排。
正是档案利用法规的进步,优化了档案利用环境,使档案利用从最初为编史
修志、工作研究服务扩大到为经济社会发展、为民生服务;档案的利用手续也逐
步简化,由最初的单位公函简化到可以使用合法身份证明;档案的利用方式也由
摘录、复制到线上阅览、扫描打印。
三、新档案法适用下的档案利用探讨
新档案法的发布实施是档案工作顺应时代发展、走向全面依法治理的重要标
志。在新档案法适用背景下,档案利用应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准确把握档案开放时限与审核责任。新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档案馆档案
开放的时限比过去缩短了五年,这就要求档案部门要迅速着手对馆藏档案进行开
放鉴定以便及时提供利用。同时,按照新档案法的要求,档案馆在对馆藏档案及
未进馆档案进馆时的开放审核要注重把握责任主体,不缺位、不越位。
二是准确把握档案利用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新档案法规定,经济、教育、
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提前开放,这无疑增加了档案利用的范围,加大了公民
的知情权。但是新档案法还规定,单位和个人移交的档案,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
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这就为部分档案利用设置了隐私权。档案
馆在开展档案利用时,要正确把握知情权与隐私权,在扩大档案利用覆盖面的同
时,注重保护档案中涉及的隐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和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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