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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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为基础的。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档案事业的发展,于 1954 年成立了国家档案
局统一管理档案工作。1956 年为了方便国家各项建设和学术研究对档案利用的
需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档
案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在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的原则下建立国家档案制度,科学地管
理这些档案,以便于国家机关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利用。”这句话确定了今后
档案工作的任务,为档案利用提供了发展基础。1978 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
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档案工作出现了新局面,档案利
用也随之有了新发展。1980 年 5 月,省级以上档案馆工作会议集中讨论了关于
历史档案开放的问题。会议决定,向社会开放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档案。自此,
中国的档案利用开始由过去主要为机关单位服务走向为社会服务。1984 年 9 月,
邓小平同志题词“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中国档案界以此为契机,大
力开展档案利用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利用。
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发布实施。其中第四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 30 年向社会开放。”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还规定了档案利用的原则,第一次以法的形式为档案
利用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和准绳。199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限和档案公布的方式,使
档案利用更具操作性。
纵观中国档案利用政策法规的发展不难看出,改革开放是中国档案利用由封
闭走向开放的分界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诞生是档案利用提质的起
点,其以法律赋予全体公民享有档案利用的权利,扩大了档案利用的覆盖面,提
升了档案利用效率。
二、档案法规变化对档案利用的影响
1991 年,国家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在档案
利用手续上,增加了“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
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进一步简化档
案利用手续,使档案馆的档案利用走向更开放、更包容的天地。1996 年 7 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次修正,增加了“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
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以法之名为公民利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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