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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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

             本前提,也是档案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执行的组织保证。

                 中国的档案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及
             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档案室)。

                 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介绍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具体指各级国家档案局,是党和国家指导和管理档案事
             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根据法律、法规建立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四级,即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中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在

             办公厅下设档案处;省直机关在办公室下设档案科,两者是内部档案行政机构,
             接受国家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指导和监督,对本机关单位及下属单位、本系统
             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指国家档案局,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构,由中
             共中央办公厅管理,是中国档案事业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
             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
             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其具体职

             责如下:
                 第一,依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
             作的具体方针政策,起草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
             并组织实施。
                 第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
             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违法行为;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的档案违法行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

             理机关的档案违法行为;其他国家档案局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档案违法行为。
                 第四,对有关部门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央和
             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国务院直属企事业单位

             的档案工作;依照国务院关于社团登记的行政法规,无需进行社团登记的全国性
             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技研究、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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