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经济转型与金融发展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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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与金融发展新视角
            New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公司的交付。传统的交钥匙合同规定,随着成套设备的建成和移交,并经过试验

            运转证明技术功能良好,该项目的合同义务就算结束。交钥匙合同的新形式不仅
            要求承包方对项目的建设负责,而且应保证工厂在初级阶段能顺利运转。对于发
            展中国家,采取交钥匙合同的好处是:跨国公司对整个项目负全部责任,有利于

            东道国吸收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缺点是:代价太高,尤其是采取交钥匙合

            同的新形式比一般形式的费用要昂贵得多,而且跨国公司转移的有可能是即将淘
            汰的技术或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会给东道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第四,产品分成合同。这种合同基本上与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合同类似,跨

            国公司也起承包商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这类合同中规定,东道国与跨国公司
            在一个预先商定的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分享企业的产品,外国公司购买的全部设备

            在一定期限后最终归东道国政府所有。
                第五,技术协作合同。这种合同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和跨国公司间非股权安排

            形式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种形式。这类合同中,跨国公司不提供任何资本,不享
            有产品的所有权和购买权,也不承担销售责任,只是在完成工程的各个方面提

            供各种技术服务。东道国享有全部自主权,跨国公司提供的技术人员在东道国主
            管下进行工作,跨国公司以取得特别费用作为报酬。特别费用包括在企业生产
            开始前就规定的费用和生产开始后在一定时期内销售额、按规定的百分比提取的

            费用。
                第六,经济合作。经济合作也称工业合作。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跨国公司与苏

            联、东欧国家开展所谓“东西方工业合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80年
            代以前,因为苏联、东欧国家严格控制跨国公司建立全部股权拥有的子公司,使

            跨国公司在这些地区缺乏直接投资的机会,加之这些国家缺少硬通货,所以跨国
            公司主要采取经济合作形式打开市场。经济合作是一种长期合同,其合作方式多

            种多样,主要有提供成套项目或出租工厂、承包合同或转包、生产协作和专业
            化、联合销售和联合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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