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经济转型与金融发展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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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跨国投资


                 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

             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
             约束。
                 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
             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

             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
             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
             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2.投资地区
                 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
             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3.出资形式
                 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
             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

             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
             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4.投资内容

                 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
             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5.投资目的

                 境外投资的直接体现,是获得了对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
             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境外投
             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
             外进行融资。

                 6.投资领域
                 境外投资的行业领域,可涉及中国国内法律允许投资的国民经济各领域。
                 (二)境外投资的原因分析

                 境外投资活动的目的不是唯一的。它常常是许多动机相互影响的结果,而且
             许多动机并没有清晰地表现出来,或者没有被认识到。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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