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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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度有限,空间的布局也只能在结构规则的制约下进行设计。自从有了钢铁和钢筋

             混凝土材料,特别是结构体系跨入框架和筒体以后,纵深和高度都可以较自由地
             得到满足。超高层建筑的内部空间就逐渐出现了中庭设计,也就是目前广为运用
             的共享空间。它既是一个多功能室内综合中心,又是水平与竖直交通的枢纽。
                 一方面,对于超高层建筑裙房而言,各种商业网点为主要的商业形式,被布

             置在建筑大空间内,由步行商业街组织人流,贯穿在商业网点之间,在人流节点
             处设置共享空间,构成完整的建筑空间。

                 另一方面,高层部分中的办公区越来越简化到仅仅提供了一个适用的、灵活
             的大空间,并且提供一个均匀分布的有动力、照明、取暖、通风等设置的综合管
             网以保持明显的分割,主张骨架与维护结构并重或暴露表现建筑自身结构与设
             备的真实性。多数高层内出现了屋顶花园、空中花园或休息平台等新的室内景观

             形式。
                 3. 超高层防火规范的问题
                 目前,常规的建筑消防设计都是按照现行的相关消防规范和标准进行的。

             就高层建筑而言,其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编

             制)、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这里,将一些主要规范针对超高层建筑的规定和要求

             进行整理,以便消防设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展开讨论。
                 (1)规范的矛盾性
                 由于历史原因,现行规范或规范中有关条文之间常出现自相矛盾的条款。中
             国现行的一系列建筑防火规范(Code for Building Design)(如《建规》(新版))、

             针对某些特殊要求所制订的新技术指南(Guidance)、标准(Standards)及规程
             (Regulation)等均为国家强制性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关于防火的设计条

             目存在大量性和特殊性问题,许多国家已将此部分内容从以往建筑设计规范的相
             关章节分离出来,独立编制。在当前的超高层综合体防火设计中可能会遇到多种
             规范相互参照的情况,在各项规范中也常会出现建筑高度的划分不一致,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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