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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的情况,如在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里对超高层建筑在高度上的
明确界定为:“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而在《建规》(新
版)中取消了这一界定,并且没有对超高层的建筑高度作出新规定。这一方面使
得人们难以对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建立起系统化的概念,同时可能会因为相互之
间的不一致或不同的理解而难以取舍。
(2)规范的局限性
目前超高层综合体消防设计中普遍采用的设计防火规范,是在一次次火灾悲
剧和血淋淋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防火对策和灭火经验,在此过程中,积极借鉴其
他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相关经验,综合考虑本国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制定相
关规范。而这种来源于对历次火灾经验教训的总结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影响因素,
随着建筑形式的发展会出现新的问题,尤其是随着超高层建筑的发展,当前超高
层建筑的消防设计面临着更多来自规范本身局限性和超高层建筑发展带来的新
问题。
规范中对建筑类型的划分方式比较粗糙,主要以建筑的用途、规模、结构形
式等为划分依据,因此无法在现行规范中将各种建筑风格、类型和使用功能的差
异给予明确的区别。规范中: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
在同一建筑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
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
建造,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设计师
在实际的规范应用中会出现对某些建筑物要求过严而对某些建筑物要求过松的情
况,导致出现一些不应有的偏差而使通过计算得到的建筑安全水准不一致,同一
建筑内的安全设施之间也有可能存在无法协调工作的情况。正是因为超高层综合
体功能分区的复杂,使得消防建审部分无法按照统一的建筑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而必须针对不同的功能分区采取性能化的设计。
由于来自过往经验或者参考的是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规范当中存在一些缺
乏科学定量论据的内容。例如,《建规》(新版)规定排烟风机的风量与防烟
分区的面积大小成正比,净高不超过 6m 的房间内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需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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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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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h/m * 防烟分区的面积,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量则为 120m /h/m *
防烟分区的面积。而在消防设计中常结合建筑结构的梁进行防烟分区的划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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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间网格为 15m×15m 时的排烟风机风量可为 13500m /h。另外,采用相同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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