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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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边分隔措施严密的前提下,可探求取消防火卷帘的设置将整个中庭空间成为一个

            防火分区。另一方面,300m 以上的大楼,为保证使用功能单层建筑面积肯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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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3000m ,因此个别部位的防火分区面积较大,同时疏散也距离将增加,无法
            进行完全的防火分隔,那么也就无法完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超高
            层综合体内,由于功能较多,并不是每个区域在火灾荷载都是一样的,如果建筑

            体的高处的商业营运场所进行人数限制,空间是否可以不必进行限定。
                引火风道的规定滞后于玻璃幕墙的设计。《建规》(新版)中对玻璃幕墙的

            设置有所规定,需用难燃烧材料作为幕墙中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对于无
            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每层楼板应外沿设置高于 0.80m 的不燃烧实体裙
            墙,其耐火极限应高于 1.00h,另外,应使用不燃烧材料对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
            以及隔墙处的缝隙进行严密的填实。然而在设计玻璃幕墙时经常遇到建筑外观设

            计与规范相矛盾的问题,为了满足建筑外观的需求,对于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
            璃幕墙,其层楼板外沿设置的不燃烧实体墙裙无法满足规范中的最小值,同时,
            对于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尽量不对其严密填实。但是若不采取

            以上措施或采用措施不当,火灾时会在玻璃幕墙处形成“引火风道”,严重威胁
            建筑防火安全。《建规》(新版)中对防火墙的设计所规定:“防火墙不宜设在
            U 形、L 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
            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以及防火窗

            时,距离可不限。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 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 2.00m 时,应设置固定以及防火门、窗。”
                对于设计办公空间时为追求空间通透性和景观化效果,采用大面积玻璃或玻

            璃幕墙将会出现防火分区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小于 2.00m
            的情况,或出现在 U 形、L 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
            最近的边缘的水平距离小于 4.00m 的问题。火灾有可能在此向相邻防火分区蔓延,
            但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如一侧防火分区为上空或完全排除存在可燃物的情况),

            火灾却不会发生蔓延。
                安全疏散的要求滞后于防火楼梯的设计。《建规》(新版)中对通向避难层

            的疏散楼梯间有所规定,楼梯间不可在各层改变位置,且首层楼梯的安全出口应
            直通室外。对于某些大型综合办公建筑,为满足高层人员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要
            求等原因,往往将疏散楼梯间院里建筑外墙设置,在首层需要再经过大堂或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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