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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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标来确定可燃物聚集的商业建筑和普通办公建筑排烟量也是不合适的。再如,
美国和英国的规范规定袋型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地的长度要求分别为 46m 和
20m,而中国规范只规定出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而无具体长度要求,应进一步
细化该规定。
难以合理匹配“安全性”和“经济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只给出
设计的最低标准而不明确指出合理的安全目标或标准,多使用“不超过”“不少
于”“至少”等这样的表达方式。因此,设计很有可能不理解规范要求的根本安
全目标,很难综合考虑整个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水准,从而导致防火安全有效性的
较低或导致安全设计重复设置,更甚者出现不安全的设计方案。比如,为保证火
灾时一条疏散通道被堵人们可以利用另一条逃生,多数规范要求建筑的地下部分
安全出口数量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至少两个,而实际中,由于管理或功能上的需
要,可能一个防火分区会被分割为多个不同的功能分区,分区各有一个疏散出口,
但不能保证任何区域的人都有两条疏散路线。
限制了设计人员主观创造力。设计人员需要创造力完成实际项目,而过于具
体和死板的规范条文无疑会绑架设计人的思维,大大削弱他们的想象空间。而不
具体或没有阐明的规定又可能因盲目性导致设计结果的失误,从而背离设计的
宗旨。
现行规范中没有充分体现人的因素。对整体安全度的影响建筑设计首要解决
的问题是使用者对建筑功能的各项需求,在此包括了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人类
的生产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对建筑防火安全水平产生着影响。因此,人的生产活动、
生活习惯,人在火灾中的心理状态都应在建筑安全设计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3)规范的滞后性
随着建筑设计技术的飞跃,新兴的超高层建筑往往具有先进超前的设计理念、
空间形式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创新性结构形式。所以这些都对建筑的防火
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处理方式防火规范已不能满足设计需求。
防火分区的规定滞后于水平大空间的设计。《建规》(新版)中规定,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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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 1500m ,使用防火墙进行分区划分,如设有自
动灭火系统其面积可增设一倍。现代高层办公建筑设计通常会在建筑内部设计出
连通多层空间的内庭或中庭共享空间,用以解决大面积、大进深区域的采光和通
风问题,同时给予建筑内部相对通透化的设计效果。在此需求下,在共享空间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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