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市政工程规划与施工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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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道路公用设施
第二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一、城市道路照明的要求和照度标准
照明改善了人类的夜生活,满足人们生活、工作、学习和安全的需求。随着社会
的发展,城市夜间的照明需求早已不局限于提供光明、照亮道路的简单功能,更是关
系到景观质量与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一环。照明设施也不仅仅是顺应环境和景观的附
属品,同时还是激活环境的重要因素。这些形态各异、风格多样的路灯、庭院灯、聚
光灯、霓虹灯等交织在一起,形成一幅绚烂璀璨的城市夜景,表现出独特的灯光文化,
成为现代都市一道亮丽的风景。
城市景观照明中,常用的光源包括白炽灯、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卤钨灯、高
压钠灯和金属卤钨灯等。根据其工作原理,又可以分为固体发光光源(即热辐射光源)
和气体放电发光光源两种。
街道、交叉口和广场上的人工照明是城市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首要作用是保证夜间车辆和行人交通的安全,其次是美化市容,它对城市的
夜景和节日照明有着相当的影响。
照明的明亮程度以“照度”的大小来表示,照度的单位用“lx”表示;lx 的光照
2
度相当于均匀分布在 1m 表面上所产生的效果。照度可按下式计算:
E=F/S×(1x)
式中,E—照度(1x);
F—光通量(1m),它表示能引起视觉作用的光能强度(发光功率);
2
S—照射面积(m )。
从照度的实际测定情况来看,当道路上的照度不太大的时候(小于 0.5lx),人
的视觉感受能力很低。例如,远处风吹摇曳的行道树会当作走路的行人。当照度增大
到 2~3lx 时,视觉感受能力开始显著增加,辨别的速度也加快。当照度再增加 8~101x
时,视觉感受速度几乎没有变化。由此可见,照度过小实不相宜,照度过大亦无必要。
所以,选定照度的原则应以汽车驾驶人员感到道路表面有舒适的照度为主要依据,并
根据城市性质,道路等级和交通量大小来考虑车行道和人行道的恰当照度。道路上一
般照度范围在 5~0.2lx。交叉口、广场和桥梁等处的照度应比通向它们的道路的照度
标准高 50%。
应该指出,照度标准的选定与路面的反光性质很有关系。此外,路面照明的均匀
性对夜间行车的安全十分重要。与其照度标准高而明暗强烈,不如将照度标准定得很低
些,而使均匀度高些,这对于高速行车来说,更为重要。照明的不均匀度用以下式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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