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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害(地震局、地质矿产部门)、农业生产灾害(农业部、林业部)和公共安全事
故灾害(公安部、劳动部、卫生部等)。
5.按照发生过程、性质和机制分
通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两部法律文件中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制,将突发公共
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指由于自然原因而导致的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害
指人为原因造成的事件,涵盖由于人类活动或者人类发展所导致的计划之
外的事件或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
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指由病菌病毒引起的大面积的疾病流行等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
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
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指人们主观意愿产生,会危及社会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
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三)突发公安安全事件分级
按照世界各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通常做法,在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的基础上
还应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相对而言,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比较直观,例
如,火灾和桥梁坍塌,就是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而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多样
性,影响因素复杂众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需要更加复杂的技术。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影响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
般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Ⅰ级事件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大量化学危险品泄漏、毒气扩散,有大量人员
遇险、被围困或伤亡,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等重特大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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