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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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消防监督管理



               人为因素造成火灾。此外,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懂得最基本的灭火技巧,对于公共消防
               设备位置、使用方法了解甚少,由于缺少逃生、自救技能等相关技能的培训,火灾发
               生后,不知道采取合适的措施逃生自救,也不懂得迅速报警,从而导致扑救火灾的延
               误,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最后,消防安全教育的持久性较差,宣传覆
               盖面小,手段单一,形式单调,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保障。

                   2.公安消防部门业务培训体系不健全
                   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知识、素质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在消防监督人员的队伍中,
               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执法水平和专业技能跟不上当前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甚

               至存在有些人员不懂消防执法,执法不严,导致监督不力。消防部门不仅面临着数
               量的问题,也为质量的问题而担忧。在现有的业务培训体系中,教学体系不完善,专
               业课程与实践课程设置不合理,培训的硬件设施满足不了培训需求。专项灭火救援演
               练、重点单位的消防演练、跨区域消防演练及“三能”对抗训练没有进行合理的周期

               性的规划,培训的内容与当前的消防需求存在断层的现象,培训的激励机制也不健
               全。此外,消防培训工作忽视了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在工作中,有一部分消防监督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支队的官兵缺少精、气、神。培训要从根本上加强思想教

               育,转变部队的风气,保持高昂的精神风貌,才能攻克难关,应对各种危机局面。
                   (二)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有关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在不断完善,尤其是新《消防法》的修订颁布,
               给消防监督管理观念、制度、方式以及手段带来很大转变,M市在学习、落实相关制
               度的同时,由于以下因素导致消防责任制度实施效果不明显。

                   1.地方政府职能缺失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除了保障消防工作外,地方政
               府还赋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权。虽然,

               自“十一五”规划以来,各级政府都将消防工作置于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
               列为政府任期重要工作目标和日常议事范畴,但是有的地方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
               面,仅仅满足于签订责任状。一是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
               麻痹思想严重存在;二是消防安全职责不清,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值班以及用

               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政府领导消防管理责任意识不强,组织领
               导不到位,消防安全工作从市、县(区)、镇、村层层弱化。其次是对本地消防安全
               形势判断不准确,不能有预见性、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存在城镇、农村、社区消
               防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2.公安消防部门“唱独角戏”,执法不力,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形成消防合力
                   由于部分职能部门未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际效果不理想,使得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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