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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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音乐教育的基本论述








                          第一章  音乐教育的基本论述




                 目前,音乐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音乐教育指凡是通过音乐影响人
             的思想情感、思维品质、增进知识技能的一切教育主要指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

             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进行的学校音乐教育。学校教育一般可分为学前教育、
             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音乐教育分“普通”音乐教育以及“专业”

             音乐教育两个大方向,专业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和表
             演、教学基本技能及艺术实践知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
             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从音乐教育核心能力上来看,应具有较强的声乐、

             器乐表演能力和音乐鉴赏及辨别能力,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具备一定的音
             乐创编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音乐教育教学活动、文艺活动和竞赛工作的能力;

             具备一定的音乐教育科研能力。现阶段,比较常见的音乐教育核心课程有乐理、
             视唱练耳、声乐、器乐(含中外器乐)、和声基础、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合
             唱指挥、歌曲写作、曲式分析、艺术概论、舞台表演、舞蹈、音乐教育导论、音

             乐教育哲学、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治疗学等。主要实践环节有毕业实习、音乐
             调研与采风、艺术实践(展演)、就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音乐会)。在音

             乐教育能力培养方面,音乐专业学生应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基
             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以及对音乐的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
             外音乐史知识和了解一定数量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和风格,并能利用这些知识

             技能解决好音乐教学中的基本问题。此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
             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高等和中学等学校组
             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熟悉教育法则,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

             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艺术
             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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