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P. 219
第七章 水利工程金属结构类检测
下:制订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委托相应资质的鉴定承担单位进行水闸安全评
价工作;进行工程现状调查;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筹措水闸安
全鉴定经费;其他相关职责。
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水闸注册登记
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二)鉴定承担单位及其职责
鉴定承担单位为从事相关工作、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和大专
院校。鉴定承担单位受鉴定组织单位委托,依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SL214—98《水闸安全鉴定规定》及其他技术标准,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提出《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鉴定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在鉴定组织单位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
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按有关规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测,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
场安全检测报告》;
按有关规范进行工程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在分析总结《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
计算分析报告》基础上,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
题、水闸安全类别鉴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等,编写《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其他相关职责。
根据水闸工程规模和重要性,《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对鉴定承担单位资
质进行了相应规定。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大型水闸安全
评价,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中型水闸安
全评价,经水利部认定的水利科研院所也可承担大、中型水闸安全评价。另外,
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承担现场安全检测的机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的
有关规定。
(三)鉴定审定部门及其职责
水闸安全鉴定审定部门是组织专家审查安全评价成果、审定安全鉴定报告书
的机构,一般指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
207

